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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建公路收“过路费”为何构成非法经营罪

来自:中国交通造价网 2015-04-28 00:00

私自修建公路,并雇用村民征收过路费。近日,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海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张海涛以前是咸阳市石何杨村村委会主任,2013年8月,他和其他人一起共同出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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