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造价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1年12月13日 14:11 来源:广东定额站 作者:广东定额站 转载
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造价监督,规范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2008年修订)、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第6号令)、省交通厅《关于〈广东省在建公路工程造价监督实施方案〉的批复》(粤交基函〔2001〕1793号)、《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1〕842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工程造价标准化管理)的通知》(粤交基〔2011〕158号)、《关于做好我省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函〔2011〕965号)等有关规定,我站将于7月开展2011年上半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造价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要求
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1年7月22日前)
1.已完工通车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共38个项目)
(1)项目公司负责编写自检报告报送建设管理单位,自检报告内容包括变更审查、审批、上报、建安合同结算和结算清单的编制情况,材料价差补偿、超越合同的其他补偿、土地补偿费用、土地办证费缴交、科研课题费、监理费、设计费、中介服务费等其他合同的结算和支付情况,以及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等。
(2)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整理汇总,并按统计表要求填报重大变更上报、审查、审批、合同结算、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存在问题等情况简要说明,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省造价站。
(3)表中黑体标识11个项目为厅计划2011年竣工验收项目(含重点督办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项目公司应高度重视,抓紧编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以便开展竣工决算审查。
2.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共29个项目)
(1)项目公司负责编写自检报告、造价管理台账文件,材料价格信息表格,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其中:
自检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如路线走向、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建设方案、项目工可和初步设计的批复、招投标、工程设计及监理、资金来源、项目组织等;建设期间合同执行情况;工程造价管理台账建立情况、变更工程管理情况、初步设计概算执行情况;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情况;造价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造价管理台账文件按造价标准化表格要求统计填报,填报数据统计至今年6月30日止。
材料价格信息表格按厅有关规定填报:《材料价格信息员登记表》要求在7月15日前报至省造价站,材料价格调查表从7月份开始填报。
工程造价自检报告格式、台账文件表格、材料价格信息表格可在广东交通造价信息网(http://www.gdjtzj.com)下载中心查询下载。
(2)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整理汇总,并按统计表要求填报造价台账建立情况、变更上报、审查、审批、存在问题等情况简要说明,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省造价站。
(3)结合自检报告的编制情况,我站将组织检查组到现场检查在建项目造价管理情况,在建项目表中黑体标识7个项目要求作好现场被检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1年7月25~8月5日)
在各项目自查的基础上,我站组织检查组对部分高速公路项目进行检查。其中对已完工通车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采取交流座谈方式,通过听取汇报,了解和掌握有关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的落实和执行,检查竣工决算出现问题的处理措施等,做好预防和防范工作;对在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变更工程、计量支付、补偿费用、造价台账等,并对合同和概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内业抽检,同时对预制场、路面备料场、地材料场、临时工程、标准化施工场地、沿线管理、服务设施如管理中心、收费站房、养护及服务区等建设规模进行实地察看。
(三)总结阶段(2011年8月)
根据各项目自查和现场检查情况,检查组分析造价管理存在问题,提出工程造价控制建议,汇总各项目工程造价台账,形成年中监督检查报告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二、其他要求
(一)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于7月22日前将建设项目自检报告汇总送我站监督科,邮箱地址:zjzjdk@gdcd.gov.cn。
(二)我站拟于7月下旬开始对部分高速公路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项目请做好资料准备和现场配合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