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展2011年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复查工作的通知
2011年12月14日 10:26 来源:福建定额站 作者:福建定额站 转载
根据交通部交基发[1995]1068号“关于发布《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对已到复查年限的水运工程造价持证人员进行资格证书复查。
一、复查范围:
凡持有《交通部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按照证书年检时间,满三年到期的应参加此次复查的共258名(详见附件1)。
二、复查时间:
自接到本通知起开始报送材料,截止到2011年12月30日前,逾期不再办理;不报送材料者,视为放弃资格。
三、填报要求:
凡参加复查的人员均须按填表要求填报《交通部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复查申请表》及相应材料(见附件二);此表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寄至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472号;邮编:300222;电话:022-28348321;联系人:冯子龙)传真件无效。
四、复查方式及要求
1.复查合格,我站将“复查合格注册标志”寄至所在单位,各单位须自行将“复查合格注册标志”贴于《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复查注册栏”格内妥善保管备查,遗失不补。
2.复查合格名单,将在《水运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信息》期刊公布,请注意察看。
关键字: 资格证书 责任编辑: 三宅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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