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7日 00:00 来源:湖南定额站 作者:匿名
摘自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湘建价计〔2008〕3 1号)
根据《湖南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18号)的规定,“应按照实际缴纳税额的3%和1.5%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其增加的地方教育附加费是否应进入建设工程造价税率?税率如何调整?
应进入工程造价。税率按以下规定调整:
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税率由3.413%调整为3.461%;
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税率由3.348%调整为3.397%;
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税率由3.220%调整为3.268%。
据此,湖南省公路工程的综合税率也应该按此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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