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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路工程造价软件检测评定有关规定

2012年10月31日 16:34 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作者:wukaka

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文件

湘交造定字[2008]1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公路工程造价软件检测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公路工程造价软件检测评定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造价文件的审查、审批和数据的录入,加强对造价软件计算标准的监管,根据湖南省交通厅《关于执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及补充规定的通知》(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除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统一的标准软件外,其他造价软件进入湖南市场,必须经过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检测评定,合格后才能投入湖南市场。

第三条 软件公司准备以下资料后可向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提出检测评定申请。

1、软件公司应得到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对软件使用“部颁定额数据库”的商业书面授权;

2、软件公司的软件应符合公路工程建设各项费用的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部颁标准),基础数据电子文档格式应达到通用性标准,输出的各类报表清晰、完整;

3、软件应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软件认证,著作权登记,用户文档、功能性、易用性、中文特性等软件检测评定证书。

第四条 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收到检测评定申请、上述资料及2套正式版本软件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公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软件进行测试。软件测试费用及检测评定费用由软件公司提供。

第五条 造价咨询机构应在受委托后10日内对软件进行测试。测试内容有:

1、软件应进行功能测试,各项数据计算正确测试;

2、软件应通过至少3个工程实例的综合测试,选择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和独立大桥工程项目编制概算、预算,计算结果准确,与手工计算结果相比误差必须小于十万分之一;

3、软件符合计价依据和计价程序,概算、预算的数据准备应符合编制流程和公路造价人员的习惯。

第六条  造价咨询机构提交软件测试报告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组织召开软件检测评定会。

第七条  检测评定通过后,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出具合格证书并公告。

第八条  当定额或编制办法有重大变化或用户对对软件计算发现重大错误,提出书面投诉或软件版本进行改版,软件应重新组织检测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键字: 工程造价软件 湘交造定字[2008]1号     责任编辑: 三宅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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