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01日 10:14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工程沥青混合料拌和预算补充定额的通知
粤交基〔2011〕164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公路局,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健全我省公路工程的计价体系,规范我省公路工程计价和管理行为,适应新材料、新工艺的需要,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路面工程沥青混合料拌和》。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施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函告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便修订时完善。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 莫钧
联系电话:020-83731047
广东省公路工程沥青混合料拌和预算补充定额.pdf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主题词:交通 公路 定额 通知
抄送: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规划研究中心,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12 月19日印发
总说明
一、本预算补充定额是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的编制原则,以广东省高速公路典型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实际施工数据为基础,经调查、统计、分析编制而成。
二、本补充定额适用于我省公路基本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对于我省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考使用。
三、本预算补充定额包括GD2-2-10沥青碎石混合料拌和粗粒式(II.粗粒式),GD2-2-11沥青混凝土混合料拌和(I.粗粒式石油沥青、II.中粒式石油沥青、.Ⅲ细粒式石油沥青、IV.中粒式改性沥青、V.细粒式改性沥青),GD2-2-12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拌和等7个沥青混合料拌和定额。
四、本补充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02—2007)及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补充规定计算。
五、本补充定额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和组织出版发行,使用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以便修编时参考。
关键字: 公路沥青混合料拌 预算补充定额 粤交基〔2011〕1647号 责任编辑: 就不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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