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01日 00:00 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作者:wukaka
湘建价〔2008〕88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市场,促进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维护工程承包人与施工作业分包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关于建立和完 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设部建市〔2005〕131号)和《湖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湘建建〔2005〕384号)等规定和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订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一、规费。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按照人工费一定比例计取。规费包括职工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养老保险费(劳保基金)。其规费由承包人与施工作业分包人在合同中约定计取比例和支付办法,但计取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 低标准。
二、企业管理费、利润。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组织施工作业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利润是指企业完成作业分包获得的盈利,按照人工费一定 比例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由工程承包人与施工作业分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比例和支付办法。但计取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加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和改善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施工作业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因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四、人工费。人工费包括施工作业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人工费计取标准和办法由工程承包人与施工作业分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但其经计算后得出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人工工日单价。
五、工程承包人不得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模板、脚手架等架设设施的安装与拆卸分包给施工作业分包人,如果施工作业分包人具有相应资质应另行签订安装与拆卸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六、工程承包人不得将模板、脚手架料、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及其他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设施纳入施工作业分包合同范围,如果施工作业分包人具备相应出租能力,应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七、工程承包人必须按施工作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结算方式向施工作业分包人足额支付施工作业分包价款,不得违约拖欠、克扣或拒付。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施工作业分包人垫资带资。
八、工程承包人对施工作业人员工资支付负连带责任。凡施工作业分包人不执行劳动合同规定,恶意拖欠、克扣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的,工程承包人应当对分包人所属施工作业人员工资采取直接支付的措施,所需款项在施工作业分包价款中扣除。
九、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由工程承包人报送负责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本通知从2008年6月1日起实行。
湖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三月六日
关键字: 湘建价〔2008〕88号 责任编辑: 三宅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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