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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2013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年11月05日 00:0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新疆公路工程造价站

新交造价〔2012〕2号


关于2013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公路局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2013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通知》(交职办函〔2012〕13号)文件要求,现就实施2013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乙级过渡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本次过渡考试内容依据新修订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交职发〔2011〕255号)。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日 期
时 间
考试科目
2013年   3月23日
9: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
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
14:00~16:30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2013年   3月24日
8: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0~16:30
公路工程技术与计量


(注:时间为北京时间)

(一)报考条件
1.报考甲级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报考乙级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或助理经济师)职称并连续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

3.参加2012年度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科目不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4.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只参加其余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10月29日至12月21日之间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报名表。

2.现场审核:报考人员持以下材料在新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局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查。
(1)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一张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尺寸为2.5厘米×3.5厘米);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者,还需同时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2012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2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成绩单。
如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与2012年报考时的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的,应主动告知造价管理局,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将影响考试成绩的确认。

3.打印准考证:2013年3月1日至3月22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打印准考证,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监督工作
考试监督工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监察室负责。

四、考务费
甲、乙级考试每科150元。

五、其他
(一)考生现场审核由新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其他具体事项由新疆交通建设行业协会办理。
(二)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报考工作。

联系人:造价局 肖开提 电话:0991-5281618,传真:0991-5850800;
交通建设行业协会 林文英 电话:0991-5280305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抄送:兵团交通运输局,造价局,本厅有关领导,政治部、纪委(监察室)、综合规划处,职业评价中心,新疆交通建设行业管理协会,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存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2年9月24日印发

关键字: 新交造价〔2012〕2号 2013年新疆公路工程造价考试     责任编辑: 三宅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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