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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料、机消耗量定额的编制问题“计价规范”学习与思考

2012年11月12日 00:00 来源:山西省交通厅公路工程定额站 作者:匿名

本文所谓工、料、机消耗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是指由《计价规范》2.0.8条描述的计价定额。

一、消耗量定额

任何一个产品的价值,都是由直接和间接消耗在产品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组成的。因此,《消耗量定额》的编制,也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直接和间接消耗到工程上的工、料、机数量的确定问题。

(一)、《消耗量定额》在编制前应明确的问题

1、《消耗量定额》的概念

《消耗量定额》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制定的、生产一定计量单位质量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2、《消耗量定额》的作用

《消耗量定额》除具备预算定额的所有作用外,还具有:

(1)《消耗量定额》是招标单位、中介机构编制标底、计算工程量、提供工程量清单的主要依据之一。

实施工程量清单,企业定额报价以后,招标单位、中介机构不可能具有《企业定额》。施工企业亦以“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而把《企业定额》视作商业机密。因此,招标单位、中介机构赖以计算工程量、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项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只能通过《计价规范》和《消耗量定额》来掌握。

(2)《消耗量定额》是施工单位编制《企业定额》的示范文本。

为使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在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分项工程划分、统一的分项工程所含工作内容的原则下进行,造价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工程计价的宏观控制。《消耗量定额》正是造价主管部门用以向建设市场各主体做出的具体规定和示范。是定额结构模式的借鉴,是定额水平的参照。

(3)《消耗量定额》不仅适用于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也适用于《计价规范》1.0.3条规定以外的工程和定额计价的工程;另一方面,《消耗量定额》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定额,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3、《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原则

(1)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原则。社会平均水平包括两种含义:一是在无外来施工企业(外国企业)情况下的平均水平;二是在有外来施工企业情况下,包括外来施工企业在内的平均水平。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原则,将要求《消耗量定额》水平的调整,必须与市场上生产力水平变化的节奏保持一致。

(2)适用性原则。适用性原则是指《消耗量定额》编制的主导思想必须:①符合《计价规范》、满足清单计价的要求;②满足施工企业参照《消耗量定额》编制《企业定额》的要求;③满足定额计价、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要求。因此,一是《消耗量定额》项目的设置要做到粗、细适当:凡与施工方法、技术装备密切相关的项目(如构件的运输、安装工程等),应尽量体现多种方法、多种技术装备施工的特点,步距适当加密、了目适当增加。在单位工程中含量、以及相应含量的价值影响不大、且施工方法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其定额于目划分宜粗。二是定额项目标注要清楚,含义要明确,定额及各章的附录设置,要满足个别成本报价和体现具体工程特点的需要。

(二)《消耗量定额》与《企业定额》

1、《消耗量定额》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定额

以《消耗量定额》为基础定额,能够促使各企业定额在定额结构、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项工程划分和分项工程包括的工作内容方面实现统一,有利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能在统一规范的基础上紧密衔接,有利于招标者之间、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公正、公平的竞争。

2、《企业定额》水平的确定

(1)《企业定颁》要想真实反映本企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就应该以本企业的实有的劳动组织、技术装备为依据,充分利用施工过程中的统计资料,比照《消耗量定额》的平均水平来确定《企业定额》的个别水平。脱离企业实际的生产能力,以中标为目的、盲目地在《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降低消耗量形成的《企业定额》,则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生产能力。这样的定额用以投标报价,就像摄影师面对的张三拍出李四的照片一样,用虚假的报价只能换取毫无价值的反馈信息,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

(2)在建筑产品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企业定额》只有高于《消耗量定额》的水平,由其形成的建筑产品价格才具有竞争力。但是,《企业定额》的这种水平是在市场竞争中,同企业实际生产力水平不断磨合——即通过竞争的成败,《企业定额》和企业的生产能力达到共同提高——中形成的。

二、《消耗量定额》编制的基本思路

(一)根据《计价规范》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定额资料

1、以国家基础定额(含“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在内的各专业定额)为编制《消耗量定额》的基础定额。

2、以现有的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资料为依据,对缺项部分进行充实。

3、《消耗量定额》的水平,应在基础定额 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以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

4、定额分册,各分册定额章、节的设置尽量向《计价规范》的要求靠拢。

5、取消综合脚手架项目。保留单项脚手架、系数脚手架、模板项目以供报价参考。垂直运输费、超高费、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等应探讨新的确定方法。

(二)《消耗量定额》与基础定额、《计价规范》中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衔接

1、为了便于说明,先将《计价规范》中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表式中的横标目进行说明。

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所列项目名称,并不等于《消耗量定额》的分项工程名称;所列工程内容也不是《消耗量定额》中每一分项工程所必须包括的工作内容。清单项目,是一个包括若干分项工程的“综合实体”。

(l)在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中,具有“实体”性质的分项工程,应在《消耗量定额》内设置子目。

(2)在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中,不具有“实体”性质的分项工积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①凡已编入基础定额分项子目中的(如场内超运距、材料加工等),《消耗量定额》也应按平均水平编入分项工程子目中,但综合的内容及有关数据应在定额附录中公布,以便企业在报价和编制《企业定额》时调整。

②凡未编入基础定额子目中而自成子目的,《消耗量定额》也应单列子目编制。

3、《消耗量定额》计量单位与《计价规范》中的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的街接。

《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所列计量单位,是清单项目在报价时必须采用的计量单位,不一定是《消耗量定额》对应的分项工程所采用的计量单位。在编制《消耗量定额》分项工程子目时,定额计量单位应尽量和《计价规范》对接,难以对接的,可以采用与《计价规范》不同的定额单位。

4、消耗量定额和《计价规范》在工程量计算规则上的衔接。

在《计价规范》里,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中除主体以外的、其它具有“实体”性分项工程的计算规则并未列出:如附录B.1.8,项目编码020108003,水泥砂浆台阶面,计量单位为平方米,其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工程内容包括:“清理基层,铺设垫层、抹找平层、抹面层、抹防滑条、材料运输”。可见,“垫层、抹找平层、抹防滑条”这些工程量的计算方法,《计价规范》中并在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在编制消耗量定额时应当:

(1)构成清单项目主体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尽量向《计价规范》的规定靠拢;

(2)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中“主体”以外具有“实体”性质的分项工程的计算规则,按国家基础定额规定。

5、基础定额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根据其他定额或调查资料补充。

6、清单项目名称带有综合性的,编制消耗量定额时应对其进行分解、使其具体化。如“零星砌体”,可分解成砖台阶、砖锅台、炉灶、蹲台等,单独编制定额于目。

7、费用定额与《计价规范》的衔接

(1)《计价规范》 4.0.3条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2.0.3条规定:综合单价组成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在措施项目清单里,也包括了原属于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的内容。但这是在清单报价时需要这样填报,而消耗量定额则仍然需要把直接费定额、费用定额分开编制。

(2)费用定额编制依据为《计价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标?眼2003?演206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和其他有关文件。

(3)费用定额中的费用项目名称,应向《计价规范》中所示名称靠拢。

(4)费用项目的组成内容,应与建设部、财政部建标部(2003)2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一致。

(5)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中,尽管管理费、利润以及其他一些费用都是(有强制要求的除外)竞争性的,但是,费用定额还应规定一个代表平均水平的费率。其作用有三:一是为清单报价时有一个水平参照;二是为不实行清单计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预算使用;三是为编制概算定额、编制投资估算指标作准备。

(6)规定统一的计算程序和方法。

作者单位 :山西省标准定额
 

关键字: 机械消耗量 材料消耗量 人工消耗量     责任编辑: w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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