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10日 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作者:交通造价网
交通部8日发布“关于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中较为引人注意的是在第十四条第二项中加入一句:“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对此,经济学家马光远在其博文中指出,公路通行费为主体的中国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达到20%,而中国公路车辆1600公里通行费占人均GDP的比重超过了2%,是美国、日本等国的2倍以上。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通过制度设计,降低收费标准,参照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核定高速公路(行情 专区)收益率的方式,让公路回归公益,而不是以‘免费政策’等影响了经营者的权益等为借口,继续维持收费公路暴利的现状。”
“以免费政策为借口延长公路收费期很荒唐。”马光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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