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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换卡逃费 司机获判诈骗罪

2015年02月10日 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作者:交通造价网

日前,两名通过相互交换高速公路通行卡逃避高速通行费的货车司机因诈骗罪,被浙江省温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1年零10个月和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这是浙江省内判处的首例高速公路逃费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张心虎、张心磊都是江苏省徐州人。在2014年4月到6月间,两人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管理特点,多次操控其所有4辆货车,以在高速公路上相互交换通行卡的方式,减少通行计费里程,以达到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2014年6月20日,两人在台州温岭市大溪镇高速公路收费站被温岭市公安局民警抓获。经审计,两兄弟实际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共计96495元。

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相关法规,初次逃费的高速公路行驶车辆将被罚以补交通行费一次,并进行相关批评教育。但当逃费金额累计达到6000元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构成诈骗罪,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近年来,浙江省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力量针对高速公路“换卡逃费”的现象进行严查、严打。特别是在2014年年底,在温州抓获了一批由200多名货车司机和“黄牛”组成的特大集体“换卡逃费”诈骗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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