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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1年09月19日 00:00 来源:云南交通厅造价局 作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转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管有关社团: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素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开展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不断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促进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但考试工作也逐步显现出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集中表现为:考试的内容不能完全适应道路运输行业迅速发展对从业人员不断增强安全意识、防范安全风险和提高服务技能的需要;考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地差异较大,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等现象,影响了考试组织实施的效果;考务组织管理工作缺少统一的规章制度,评价标准不一致,导致从业人员的准入把关宽严不一;考试发证信息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导致证书异地查询困难,增加了对从业人员管理的难度等。上述问题不仅影响了考试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而且影响了行业管理的实施。为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质量,充分发挥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意见》(交评价发〔2010〕206号),部决定加强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质量和安全水平为核心,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步实施,不断完善和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二)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目标是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以统一的考试管理标准为核心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标准体系,以规范的考务流程管理为核心的考试组织运行体系,以完善的考试监督和安全管理为核心的考试质量保障体系,以科学的无纸化考试和统一考务系统为核心的考试信息化体系,最终构建更加科学、安全、便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体系。

二、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加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基础工作力度。

1.组织修订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和题库。重点提高对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要求;补充或完善安全意识、职业道德、诚信考核、节能减排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考试内容;改进考试方式,增加考核安全意识的实际操作考试;建立试题评价反馈机制,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考试题库,提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命题的科学性、有效性。

2.规范考试收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3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5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省级财政、物价部门申请本地区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过去已有收费标准的,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重新申请核定考试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批复后,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按规定及时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务费、考试费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3.完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部评价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部道路运输司负责指导、监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实施管理;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设区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明确的职责,做好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

4.加强考点建设及管理工作。部组织制定统一的考点建设标准,明确考点设置条件;对设区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建立的考点实施逐级报备制度,并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上公示;建立考点年终考核制度,对考点的考试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考培分开”的原则,指导设区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统筹规划考点建设工作,根据部统一制定的考点建设标准对已有考点进行复核,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

5.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管理。部组织制定考核员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员必备的条件、能力要求和工作规范,规范考核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管理;统一组织考核员师资培训,建立全国考核员数据库。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本省考核员培训,经考核合格的颁发由部印制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证书,并纳入全国考核员数据库。

(二)提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质量。

1.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建立考试计划报备制度,设区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在每年年底前制定下一年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计划,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严格按照部有关规定审核从业人员申请考试的资格。部统一制定考场规则、监考须知、考生须知、考试质量检查规则、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考务管理规章制度,统一考试各类表格的格式,供设区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使用;统一制定考试流程,对考试组织实施的各个环节明确经办人员责任,设区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实施考试时实行责任人签名制度;完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档案管理办法,实行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行的管理模式。

2.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的监督机制。建立部监督检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巡考的考试监督制度;面向社会和从业人员建立考试举报、投诉制度,对于考试中存在的一般问题由设区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处理,重大问题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牵头处理,并逐级报部;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发生泄密、买卖证书等严重事件的考点,责令其暂停考试并进行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考点资格;建立奖励制度,部不定期组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评优活动,对考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3.做好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交通运输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交办发〔2010〕338号),交通运输行业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试卷(包括备用卷)和标准答案为机密级。部制定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设区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切实加大考试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建立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考试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加强对替考、买卖证书等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理。

4.加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信息交流和宣传力度。部建立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通报制度,汇集各省从业资格考试情况,交流经验和做法,通报出现的问题;在有关媒体上加强对从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工作,提高考试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树立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的品牌,不断提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的社会影响力。

(三)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信息化工作。

1.建立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务系统。部建立集中模式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务系统,免费提供给设区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使用;以交通职业资格网为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全国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信息共享和查询。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做好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已有成熟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务系统的,按照部提供的数据交换标准,上传从业资格考试相关数据。

2.推进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计算机考试进程。部将免费提供计算机考试软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设区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信息化投入力度,加快建设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计算机考试考点,尽早实现全国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

3.做好与道路运输运政系统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部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务系统具有数据交换功能,可以根据数据交换标准导出从业资格考试相关数据。要尽早实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务系统与各地道路运输运政系统的信息交换和共享,便于以考试工作为基础,开展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三、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提高对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认识,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地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的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不断提高考试工作质量。

(二)认真开展自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对本地区难以处理的共性问题,要及时与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

(三)积极稳妥实施。为保障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推进,部开展以建立统一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务系统和计算机考试应用为重点的试点工作;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细致策划,积极稳妥实施,确保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序推进。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贯彻落实。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部评价中心联系(联系人:丛英莉,电话:010-65299037,传真:010-65299034,电子邮箱:congyl@mot.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关键字: 从业资格考试 通知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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