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站切换:

【全国】

贵州省 河北省 陕西省 重庆市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水运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费率

2011年12月14日 00:00 来源:广东定额站 作者:广东定额站 转载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文),结合水运工程建设情况,自1998年1月1日起,现行《沿海港口建设计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1994版)中定额编制管理费的费率调整到0.08%。请各单位在编制水运工程造价时遵照执行。

关键字: 水运工程 定额编制     责任编辑: admin

分享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QQ空间 百度贴吧 开心网 更多

看完新闻后您对该法规的评价是:

评论【全部评论】

相关资讯

广东发布执行交通部疏浚工程

交通部《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使用的《疏浚工程预算定额》和《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业以交基发[1997]246号颁发,从1997年7月1日实施。根据部颁编制规定,现将我省执行交通部新的疏浚工程定额的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详细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相关业务 | 本站论坛

客服电话:(0731)28888888    传真:(0731)88888888    客服信箱:kui1520@163@163.com   客服QQ:68038370

CopyRight © 2011-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北京中交京纬公路造价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