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河北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通知
2011年08月24日 00:00 来源:河北交通造价信息网 作者:河北定额站 转载
各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2012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通知》(交职办函〔2011〕10号)的文件精神,2011年度与2012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乙级过渡考试合并定于2012年3月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报考甲级资格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 报考乙级资格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或助理经济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员。
3.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只参加其余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报名与审查
1.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9月20日至11月30日之间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报名表。
2. 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持以下材料到本市定额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厅直各单位到省定额站进行现场确认)。
(1)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一张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尺寸为2.5厘米×3.5厘米);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者,还需同时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2010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0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成绩单(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科目对应“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科目;原“公路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科目对应“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
如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与2010年报考时的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的,应主动告知定额站,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将影响考试成绩的确认。
三、考务工作
1. 12月1日~12月5日,各市定额管理部门对报考人员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加盖各设区市交通局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以市为单位汇总后将报名表、照片及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的报到省定额站。
2. 12月6日~12月16日,省站审核甲级考生材料。
3. 2012年2月15日~3月23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从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3月24日
上午:9: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
下午:14:00~16:30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3月25日
上午:8: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下午:14:00~16:30 公路工程技术与计量
五、考试地点
1. 按照交通部统一安排,2012年度河北省甲、乙级过渡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市。
2. 考试具体地址届时将在“河北交通造价信息网”(网址:www.hbhighway.com.cn)发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六、其他事宜
1.报名费10元/人,考务费100元/科,报名时一并缴纳。
2. 2010年乙级考试各科目合格情况,请查阅“河北交通造价信息网”。
3.有关考试事宜,请与河北省公路工程定额站联系。
联系电话:83059633 联系人: 李永梅
七、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通知有关技术人员,协助做好报名工作。
关键字: 河北 公路造价考试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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