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执行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若干补充规定
2003年07月28日 00:00 来源:广东定额站 作者:广东定额站 转载
交通部《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使用的《疏浚工程预算定额》和《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业以交基发[1997]246号颁发,从1997年7月1日实施。根据部颁编制规定,现将我省执行交通部新的疏浚工程定额的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疏浚工程船员工资标准,不分企业资质等级,按工程所处区域类别统一执行(详见附表一)。其它工程用工的人工费标准,可按工程所在地的工资区类别,参照我省沿海港口工程或内河航运工程的人工费标准执行。船员工资标准与定额中船员工资标准的差额,可作人工费差价补贴,列入专项费用。
二、疏浚工程有关的施工取费标准,除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分企业资质等级不同按附表二的标准执行外,其它各项取费不分企业资质等级统一按部颁定额的规定执行。
进驻我省的疏浚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不分隶属关系,均按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等级来确认。疏浚工程为兼营业务的,如资质证书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的等级执行;如无明确规定的,则按主营业务的等级降一级来执行。各施工企业均不得超越自己的资质等级所规定的取费标准来编制标书参加投(议)标,一经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均按废标来处理。
三、计划利润的计算,国有企业按7%、其它性质的企业按4%的标准来计算。
四、工程所需用的燃料、材料可按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价格为依据计算燃、材料价差。燃、材料价差计算利润后,列入专项费用。
五、为进一步降低工程费用,控制投资规模,各设计单位在承担我省交通投资的疏浚工程设计任务时,一律按二级企业的施工取费标准进行概、预算的编制,其它投资的工程项目,可由业主参照部的规定执行。
六、为方便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根据我省的自然情况补充编制了我省沿海和珠江有关港口、航道的工况条件(详见附表三)以作使用时参考。
以上补充规定连同部颁定额,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一并执行,旧的编制规定同时停止使用。在此之前已开工的项目,可按七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予以调整;新开工的项目可由设计单位按新的编制规定进行调整报批。
关键字: 定额法规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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