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6月04日 09:27 来源:湖南省交通厅 作者:匿名 转载
从6月1日起,不管是省内还是省外的车,在湖南省高速公路上若需要拖车施救,司机不用再担心遭遇漫天要价的“挨宰”了,一切收费将明明白白。而这源于明日正式执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由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主体、服务收费政策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昨日,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施救服务新政实施后,司机在湖南高速公路上因车辆救援服务再遇乱收费等不规范的情况,可以通过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热线和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监督投诉电话96528进行投诉,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
小车10公里以内拖车,服务费280元/次
此前,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施救服务由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共同参与,并且两个部门各自按工作关联形成了施救“划界”,即在路上因发生车辆故障而需要施救的由路政委托或指定的施救公司负责;而因交通事故需要施救的则由公安交警委托或是指定的施救公司负责。这种局面使得高速公路施救服务方面产生了乱收费等各种极不规范的行为。明日即将执行的施救服务新政,将结束这种局面。
《通知》明确规定,明起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由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由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统筹组织实施,经营性高速公路由经营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服务价格也向社会公布,包括不同车型的拖车、吊车服务费收取标准,货物转运、保管及车辆抢修服务标准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如小车(一型)和15吨以上(五型)货车,10公里以内拖车服务费分别是280元/次和580元/次;超出10公里以上,每增加1公里,分别加收15元和27元。
白天2小时内能排除故障,不得拖车收费
根据《通知》中规定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各类车型拖车服务的基价计费公里均为10公里,基价公里数从实施拖车开始计算,超过基价公里数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对拖车的距离《通知》也有明确界定,事故车为起拖点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故障车为起拖点至就近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拖至目的地后,被拖方要求继续拖行,费用则由双方协商。同时,在行车(包括救援)道上的故障车辆,《通知》规定必须立即拖车,在停车带上的故障车辆,白天在2小时以内(夜间30分钟),能排除故障的,不得拖车收费。超过规定时间的,则应予拖走,并按标准收费。
此外,《通知》还特别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而拖移车辆时,施救公司不得强行将故障车辆拖移至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并且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事故或故障车辆未占用行、超、应急车道)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具有救援资质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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