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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我省举行《高等级公路条例(修订草案)》听证会

2012年08月13日 00:00 来源:云南交通厅造价局 作者:匿名 转载

   8月6日,省政府在省交通运输厅举行《云南省高等级公路条例(修订草案)》听证会,对省交通运输厅起草报送省政府审查的《云南省高等级公路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听证。

   听证会由省政府法制办领导主持,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诚安作为决策发言人,就《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说明。会上,听证代表分别就高等级公路管理体制和对各方面的职责划分是否科学合理;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的规定是否适当;保障高等级公路畅通的各项措施是否适当;高等级公路服务区的设立和管理的规定是否适当;以及规范高等级公路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决策发言人分别作了解答和回应。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省高等级公路规模不断扩大,高等级公路发展和管理工作面临一些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原条例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高等级公路快速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快速延伸的实际需要,呈现出内容的滞后性;原条例中一些规定与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规定出现了不一致,需要通过修订条例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确保法制统一和协调;为了在高等级公路运营工作中贯彻落实安全畅通、以人为本的理念,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提高和强化高等级公路的服务功能。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普通市民等13名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条例(草案)》共六章45条,分别为总则、养护管理、路政管理、运营管理和服务、法律责任、附则。与原条例相比,《条例(草案)》更加突出安全、畅通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增加了高等级公路管理和服务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畅通、便民利民的原则,并在高等级公路养护、路政、运营管理和服务中突出服务内容。

   《条例》还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高等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养护计划编制内容和程序、养护施工保通方案制定程序,进一步明确了路政巡查制度、高等级公路设备设施被盗处理、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的禁止性活动、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等非公路标志,以及超限运输治理、公路损坏赔偿、投诉、举报、文明执法等制度和内容。

   此外,代表们建议,《条例》应进一步细化,确保相关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加强养护、收费、路政方面的管理内容,提升高等级公路营运服务品质;强化服务区经营管理,确保服务区为出行者提供高质量和人性化服务;并应考虑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需采取哪些有效措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对二级公路造成损毁。

关键字: 高等公路 公路养护 技术规范     责任编辑: w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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