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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2008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总结

2012年08月20日 10:25 来源:造价人网 作者:长沙县农村公路建设 转载

   农村公路建设是一项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环境的德政、民心工程,是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工程。我县加强领导,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深入宣传,强化管理,强力推进了项目实施,现将具体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设任务及完成情况
     08年,省规下达我县的通村公路计划242.4公里(通畅225.4公里,通达17公里),截止目前,完成210.4公里(通畅193.4公里,通达17公里),县到乡项目7.5公里全部建成;
市计划下达的102.9公里通村公路项目已完成82.1公里,桥梁新改建项目12座已完工6个项目,完成投资214万元。
截止目前,我县共完成农村公路建设300公里,完成计划的85%。未完工的52.8公里均已启动在建,预计年底可全面完工。
二、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
      规划设计坚持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地方长远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利用原有公路基础,减少环境的破坏和土地资源的浪费。并且与区域内县到乡公路网络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选择公路布局和走向及规模,避免重复投资,提高通达深度。所有项目开工前都必须向县质监站申请质监,批复施工许方后方可开工。
(二)、严格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通过公开招投标严选施工队伍。在县交通局和乡镇政府的监督下,所有建设项目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诚信。(1)县乡道建设项目由县政务公开招投标办公室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评标方式优选施工队伍;(2)村道建设由业主单位组织招投标,坚决避免追求降低造价,减少投资而随意确定施工队伍,降低施工标准;二是把好原材料采购和检验关。材料采购前,由施工方负责先对供货商资质进行调查,对规格型号,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合格厂商的材料不予采购。各单项工程开工前,由县质监站对该项目所需各种材料进行检验,使用过程中,加强随机抽检,不合格材料坚决不允许进入现场。
(三)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一是强化监督责任。我局加大农村办管理力度,增加了6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办工作,分区负责各乡镇农村公路工程监理;二是强化监理责任。我局出资聘请社会监理单位对县通乡、通村公路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工程监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的各项资金、质量、招投标等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落实到各乡镇,每条路;三是强化施工责任。通过县局与计划所在乡镇签订《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由项目所在村对计划项目的改造工程负总责,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通过工程评优、公开曝光、通报表彰,实行资金与质量挂钩,一次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坚决淘汰,推行项目经理质量终身制,从源头上控制质量“盲区”。四是强化群众监督。施工过程中,一方面各项目业主单位组织了专门人员,对建设质量全程跟踪;另一方面,农村公路通畅公路项目由所属村书记或村长担任工程质量监督员。要求他们按照省市县关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实行质量监管并履行其职责。五是强化质量检测。我们始终检查实事求是,“一切凭数据说话”,切实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加大农村公路检测力度。所有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均要向县质监站提交《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申请质监;项目实施工程中,县公路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测站随时对工程进行抽检,对不合格工程项目及时下达《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意见书》提出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并要求施工方在整改后回执,例如在今年6月25日-26日省市对我县农村公路督查中,针对江背镇石背村公路厚度不达标的问题,我县坚决对该项目停止拨付补助款,责令其返修,若仍不达标,则不予验收;项目完工后,施工方向我局递交验收申请书,由公路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测站检测各项施工技术标准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工程后,方可竣工。
(四)、加大资金筹集、管理力度。
      一是抓资金筹措。2008年,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共需投入资金1.03亿元,上级补助资金为3421.4万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还有6906.6万元由县乡自筹解决。我们创新投资机制,多渠道解决建设资金问题。(1)采取“谁受益,谁出钱”的办法,通过深入宣传动员,动员广大群众自觉自愿地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实行“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由受益群众集资投工投劳,解决建设部分资金;(2)争取社会各界的捐款。动员乡村企业和热心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的人士捐款,通过充分动员这支力量筹集部分资金;(3)县财政加大补助;(4)充分发掘辖区内的行政资源,发挥本土人才的优势,关联单位的优势,向上争取各级各部门争取补助、扶贫资金等等。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基本保证了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
      二是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严格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讲究效益的原则。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我局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坚决不划拨建设资金:(1)超过批复工程概预算;(2)擅自改变建设标准的;(3)工程质量有重大缺陷尚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建设单位要做到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三是严格执行资金拨付程序。一方面,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业务部门应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对结算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另一方面,根据业务和财务部门的意见,我局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
四是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与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发生一起截留、挤占、拆借、挪用资金或克扣工程款等违法违规事件。
      农村公路建设极大地改善了我县农村的交通面貌,改善了农民出行条件,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将不断努力,继续落实好农村公路各项建设任务和指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贡献。

关键字: 长沙县农村公路建设     责任编辑: 无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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