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8月20日 10:33 来源:中国交通频道 作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转载
8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等领导赴太仓市调研,开展对《苏州市公路条例(修改)》修改稿立法座谈会,听取对《条例》立法修改意见。与会人员针对《条例》内容,在加强公路监督管理、公路绿化职责明确、城市道路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对于《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将对法律法规实施效果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解和评估,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据悉,如《条例》实施后,新建、改建、扩建公路竣工后五年内或者大修的公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在公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太仓市公路管理工作走在苏州市前列。该市完善了路政大队内部机构设置,农路管理形成了三级管理网络,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深入开展了路政巡查规范年活动,开展了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巡查与处罚分离以及巡查标准编制等工作,创新了公路管养举措;公路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今年上半年,共查处超限超载车辆418辆次,卸载货物538吨,为城乡居民安全、便捷、舒适出行营造了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
关键字: 公路条例(修改)》修改稿立法 责任编辑: 无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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