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9月13日 09:37 来源:中国交通部 作者:匿名 转载
为进一步规范监理人员从业行为,强化监理工作监督管理,江西交通工程咨询监理中心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监理工作“十八告知”办法。
该中心针对薄弱环节,在其所有监理项目中推行监理合同段工程概况告知、监理机构与职责告知、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告知、监理工作方式告知、监理工作程序告知、办理时限告知、监理指令及文件告知、计量支付审核情况告知、工程变更审核情况告知、工程索赔审核情况告知、现场监理负责分工情况告知、质量抽检结果情况告知、中间交工评定情况告知、施工进度情况告知、安全监理隐患排查情况告知、合同履约检查情况告知、投诉举报途径告知、工程数量核验情况告知等“十八告知”办法。
该中心将抓好监督,对告知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的监理机构,要求其进行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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