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9月20日 00:00 来源:中国交通部 作者:匿名 转载
日前,黑龙江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发出《黑龙江省乡村公路省级养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乡村公路省级养护补助资金渠道、补助方式,并对补助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加强拨付、使用管理,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全省乡村级公路养护。
《办法》明确由省级财政预算、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转移支付安排补助资金。对 乡级公路养护每公里补助7150元,村级每公里1500元。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下达定额补助、以奖代补预算,对未按用途使用,挤占、截留、挪用以及地方投入不足等情形,暂缓或停止下达预算。各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强对该项资金的监管,不定期进行检查。
《办法》落实了2002年以后新增乡级公路和所有村级公路省级养护补助资金,建立了稳定的养护资金来源渠道;明确了交通运输部门在省补资金下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保证了补贴资金能够随着农村公路养护里程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补充和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市、县政府在农村公路养护中的主体责任,确保了乡村公路省补资金和地方投入资金的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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