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9月27日 00:00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匿名 转载
公路水运工程的常用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在近几年的监督抽检过程中经常发现工程常用产品不合格现象,并且存在伪造质量保证书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保障交通建设项目的源头质量,经过充分的研究和多方征求意见,9月19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由厅质监局起草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全文分总则、常用产品的登记管理、常用产品的进场检测、监督抽检、结果处理和附则等6个方面内容,明确了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的范围、登记管理办法,建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常用产品目录》,规定了施工、监理单位在常用产品在进场前对常用产品进行自检和抽检登记的具体要求,并对监督抽检要求和抽检结果处理提出明确的办法。本《实施意见》的出台,实行信息登记、信息公开、进场检测及监督抽检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使工程常用产品质量信息公开化,为项目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择优选用工程常用产品提供良好的信息平台,更加有效地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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