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3月03日 00:00 来源:青海交通建设造价信息网 作者:匿名
青海省交通厅文件
青交公 [2009] 88 号
关于修订《青海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标准》的通知
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2008年第66号《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告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现对《青海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标准》(青交公[2008]713号文)进行修订,新修订的《青海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青海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标准
二OO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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