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 11:04 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作者:匿名
湖北省交通厅文件
鄂交基[1999]254号
关于执行交通部颁(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
根据交通部公路发[1996]612号《关于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结合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见附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编制公路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时仍按交通部交工发[1992]65号发布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执行。
二.凡在1999年5月1日前已经进行招投标并签订了承包合同的工程,仍按部段“编制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再进行调整。
三.凡在1999年5月1日后上报或虽在1999年5月1日前上报尚未审批项目,应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四.执行中的情况或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厅交通基本建设造价管理站。
附件:关于执行交通部颁(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一九九九年五月六日
关键字: 公路工程补充规定通知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责任编辑: 就不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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