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08日 00:00 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作者:交通造价网
近日,交通部决定在高速公路工程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上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并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简称《标准》。考核评价分为示范、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平安工地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工地”的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平安工地”活动为契机,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等活动,以完善建筑工地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为建设重点,落实各班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用工制度完善、民工权益保障、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措施、食品卫生保障等工作相结合;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融入到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中,切实保证项目部的和谐稳定。
平安工地的工作目标
通过“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提高工程质量、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措施、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体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力争到工程竣工,使工程创建率达100%,达标率达90%以上。确保项目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标准》,负责对直接监管的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对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提出核查意见,并向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要求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工程施工期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交工验收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提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考核评价意见。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结果将做为“平安工程”冠名的重要依据,并逐步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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