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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一票否决

2013年03月21日 00:00 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作者:交通造价网

  交通造价网获悉,从今年开始,有关单位因所属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将被取消该单位和个人当年度评优创先资格。单位车辆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近日出台的《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将个人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与单位评优创先挂钩。车辆所属单位6个月内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将被作为重点单位加以监管。
 

  除了对车辆所属单位作出责令限期取消安全隐患的决定外,该《规定》还增加了“禁驶”措施,即禁止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车辆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后,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下达行政措施通知书,规定单位上交机动车牌照,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封存。待整改完成后,经检验安全隐患确已消除,再返还牌照。
 

  山东省公安厅、省级机关工委、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把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与“文明机关”和“省直机关车辆管理先进单位”评选紧密结合起来,凡年内发生一次交通违法记12分、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记录累计10车(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

关键字: 山东 交通 违法行为 否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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