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10日 00:00 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作者:交通造价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总后基建营房部: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厅函水〔2012〕100号)要求,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的通行做法,结合水运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部对巳取得原交通部颁发的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长期从事水运工程造价相关工作并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开展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条件
在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造价管理等单位,长期从事水运工程造价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和管理工作,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参加考核认定测试成绩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业人员。
(一)取得由原交通部水运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
(二)取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备1和2项中各一项条件。
1.学历和职业年限。
(1)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2010年7月31曰前,累计从事水运工程造价相关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2010年7月31日前,累计从事水运工程造价相关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2010年7月31日前,累计从事水运工程造价相关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2010年7月31日前,累计从事水运工程造价相关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2010年7月31日前,累计从事水运工程造价相关工作满9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2010年7月31日前,累计从事水运工程造价相关工作满12年。
(3)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2010年7月31日前,累计从事水运工程造价相关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2010年7月31日前,累计从事水运工程造价相关工作满1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2010年7月31日前,累计从事水运工程造价相关工作满13年。
2.技术业缋和资历。
(1)从事水运工程项目造价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工作,完成2个(含)以上大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或1个大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和2个(含)以上中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或4个(含)以上中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或6个(含)以上小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2)从事水运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工作满5年,完成2个(含)以上大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或1个大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和3个(含)以上中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或6个(含)以上中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或8个(含)以上小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3)交通运输部颁布水运工程定额的主要编写人员,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布水运工程定额的主编。
二、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附后)。
(二)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核实后退还,复印件报部):
1.个人身份证明。
2.学历或学位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4.技术业绩证明材料。
5.从事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职业道德证明。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负责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部水运局、职业资格中心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部职业资格中心。
(二)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有关省级水运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向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r军队系统内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提出申请;长江航务管理局系统内单位向长江航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其它部属单位向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提出申请。
(三)省级水运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对本地区、本系统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核实后,送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汇总。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申报人员参加考核认定统一测试。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公示。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测试成绩、审查结果和公示情况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人员可获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
四、时间安排
(一)有关省级水运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后基建菅房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应于2013年4月30曰前,将本地区和本系统申报人员材料送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2013年6月30日前,组织完成申报人员统一测试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应于2013年9月30日前,组织完成申报人员材料审查和公示工作。
五、申报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只进行一次。
(二)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应核实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
(三)凡因在工程造价相关业务中违法违纪或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四)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单位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的申报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赵千昆
电话:010_65299029
传真:010—6529902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邮编:100029
邮箱:liuxin@mot.gov.cn
联系人: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尹绍君电话:022_28113540传真:022—28341495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472号邮编:300222
邮箱:yinsliaojun@jtsyzj.cn
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工作的重要肉容,也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和认真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注重从行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确保考核认定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1.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港口水工 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港 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航道(或 整治)工程 |
| 1、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 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 物、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水工结构工程 |
| 2、船舶与海洋工程 | 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 |
| 3、土木工程 | 交通土建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森林道路与桥梁 工程、建筑工程、城镇建设、土木工程 |
相近专业 | 4、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公路、遒路及机场工程、总图设计与运 输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 |
| 5、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 资源规划及利用 |
| 6、地质工程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查技术与工程、岩土工程 |
| 7、热能与动力工程 |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
| 8、给水排水工程 9、工程管理 10、工程造价 11、水务工程 | |
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以外的其他工科专业 |
2. 水运工程造价程师 考核认定申报表
省(区、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填写注意事项
1、本申报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字迹工 整清晰。由于字迹潦草、难以认清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专业学历”栏中应填写符合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 专业学历,未获学位的,不应自行填写学位。对取得双学士学位者 应分别填报。
3、“累计从事水运工程造价工作年限”系指人员在单位从事与 水运工程造价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累计计算。
4、“从事水运工程造价工作主要经历”中,应按专业技术职务 级别不同分别填写。其中:“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应明确填写所 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
5、“完成水运工程造价主要项目业绩”中,应按要求认真填写, 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每页均应加盖单位印章。对其中各栏目按下列要求填写:
“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须按照建设〔2001〕22号“工程设计资 质分级标准”里的水运行业建设项目规模划分表如实填写。
“工作内容”应填写与造价相关的具体工作。
“本人起何作用”应填写负责人、主要人员或参与人员。
“完成情况”应填写“在建”或‘‘已建成”;
6、在本申报表中,凡项目前有“□”的,均分别由个人或单位在所同意项目前的“ □”内打“V”。
基本情况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照片 | |||
籍贯 | | 民族 | | 身份证号 | | ||||
在所符合项的 方框内打“ V ” | 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口 | ||||||||
其他口 | |||||||||
聘用 单位 | 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邮 编 | | ||||||
所学专 业学历 | 毕(肄、结)业时间 | 院校及专业 | 学 历 | 学 位 | |||||
年 月 | | | | ||||||
年 月 | | | | ||||||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 累计从事水运工程造价工作年限 | | |||||||
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聘任时间 | | ||||||||
接受教育、培训及 发表论文、著作情况 | | ||||||||
是否有过违反 职业道德行为 | 是□否口 | ||||||||
单位印章:
|
单位印章:
|
I 完成水运工程造价主要项目业绩
单位印章:
起止时间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 | 工作内容 | 本人起何作用 | 完成情况及获何 奖励 |
年 月 至 年月 | | | | | |
年 月 至 年月 | | | | | |
年 月 至 年月 | | | | | |
年 月 至 年月 | | | | | |
年 月 至 年月 | | | | | |
年 月 至年月 | | | | | |
□申报材料属实,同意推荐申报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
□申报材料不属实,不同意推荐申报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曰
省级水运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意见
□申报材料属实齐全,符合考核认定条件,同意参加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
□申报材料属实齐全,不符合考核认定条件,不同意参加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月曰
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澜试及审查意见
□经审查,测试结果和审核情况均符合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经审查,测试结果或审核情况不符合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经审查,测试结果和审核情况均不符合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负责人(签章): (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曰
交通运输部公示及审批意见
□经审定,不符合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经审定,符合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
□经审定,符合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经公示有异议,最终确认不符合考核认定条件。
(印章) 年月日
备注:
抄送:部职业资格中心,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年1月21曰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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