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10日 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作者:交通造价网
日前,中国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8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新规首次明确经营性公路投资的合理回报率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确定,而且经营性收费公路基本上不得超过25年。这意味着国内收费公路的“暴利时代”将终结。
据路透社5月9日报道,中国交通部网站刊登的修正草案指出,未来收费公路以高速公路为主体,其发展资金除公共财政投入外,可利用社会融资方式筹集,通过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偿还。而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新规明确规定,收费公路不得无偿划拨,除收费权益以外,收费公路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此外,新规定还指出,经营性公路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其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选定的投资者应当与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报道称,此次中国交通部就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的公开征求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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