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23日 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作者:交通造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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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一条条款引发质疑,那就是“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这意味着,从去年开始实施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将并不是免费的午餐,将可以通过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来弥补。这一有重要利益关系的条例变动,也成为众多车主关注的焦点话题。
南方日报汽车周刊在网易汽车社区上展开的调查:“高速公路应延长收费期吗?”在短时间内获得车主及汽车爱好者的广泛关注和热烈参与,调查结果更是一边倒。在调查中,只有3.0%的投票者认为“没有免费的午餐,要看怎样延期”,以及3.27%的投票者认为“延期不合理也损害部分车主的利益”,而有93.73%的投票者都选择“应尽早还公路姓‘公’的本色”这一选项。
出现这一结果并不奇怪。去年8月,国务院批复了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这一新政策也曾引发广泛讨论,部分意见认为不能以行政指令介入高速公路的正常经营。但这一政策契合了此前一些公路乱收费或延期收费的背景,给予车主实惠,也激发了假期内需,因此不失为一个好政策。它更重要的是展露出“尽早还公路姓‘公’本色”这一政策导向和公众期待。而此次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条款的提出,则明显违背这一政策和公众心理。因此投票者认为不存在讨论怎样延期的问题,而是应该及早减少包括高速公路收费等车主负担。
>实际上,从重大政策的决策流程看,先实施优惠政策,再提议补偿的做法也明显存在科学性和民主性的缺陷。由于假节日免费通行只限于小轿车,延长高速公路收费则会涉及所有车辆,因此也存在不公平的地方。有经济学家更直言这样的做法有“国家请客,公众买单”之嫌。
南方日报记者 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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