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12日 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作者:交通造价网
日前,《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开始实施,要求在公路水运工程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并推行银行直付工资。
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单位在向施工单位支付第一期开工预付款时,扣除相应金额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银行专户。保障金以合同金额为基准,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和水运工程预存1.5%,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项目由市(州)、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相应标准。
保障金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发生纠纷时,如果施工企业无法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举证,建设单位可根据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报表,从保障金中直接垫付。此外,施工企业或用工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由银行直付工资。
评论【全部评论】
相关资讯
工程管理资料
造价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