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 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作者:交通造价网
××公路工程业主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期600天,每提前一天奖励0.5万元,每推迟一天罚款0.7万元。当施工到l20天时,监理工程师对某种工程材料检验,发现材料质量不合格,由此造成承包人整个工程停工10天。此后工程进行到200天时,业主提出变更设计,又造成承包人部分工程停工20天。全部工程停工一天损失3万元,部分工程停工一天损失1.2万元。经承包人加班加点赶工,最终工期为607天。
问题:根据上述背景情况分析说明承包人在何种合同规定下,通过何种办法,能够争取到多少补偿。
参考答案:
根据建设工程一般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由于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停工所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偿。由于业主提出设计变更造成部分工程停工所发生的费用应予补偿,最终竣工工期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三天,应按合同规定给予奖励。因此,承包人可得到的补偿为:
20×1.2-7×0.7=19.1(万元)
关键字: 公路造价师考试 公路造价考试模拟练习题 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责任编辑: 就不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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