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首页 > 行业动态

引导“飞友”不再冒险“看飞机”

2015年03月20日 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作者:交通造价网

  本月初,深圳宝安国际机场领航高架进离港平台转弯处发生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撞向观景人群,事故造成5人当场死亡、4人重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4人受伤。3月16日,深圳市交管局公布了该起交通事故的调查结果,认定事故是由司机杨某某超速行驶且操作不当引起,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虽然事故责任已经认定,但其中仍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现场观景的人群在发生事故时正处于机动车道内,这样的行为本身就存在极大的风险。

  服务“飞友” 各有各招

  在机场周边“看飞机”并不是个例,随着“飞友”群体的壮大,越来越多的飞机摄影爱好者喜欢聚集在机场周边进行拍摄。另外,也有不少机场周边的居民和送机者加入“看飞机”的群体。不少人在事故发生后认为,“堵”不如“疏”,与其对这一群体置之不理,不如开辟专门的区域或者设置相关设施保障这一群体的安全。

  南昌昌北国际机场 引导观景人群上高架人行道

  日前,记者在南昌昌北国际机场看到,在出港的高架桥上,有行人正在此观光,但这里的人行道高出机动车道约20厘米。

  据了解,南昌昌北国际机场观看飞机起飞视线较好的地方是正对机场停机坪T1航站楼与T2航站楼之间的高架桥。当日中午12时30分许,正好有一架航班离港,记者在这里能看到飞机起飞的全过程。

  据南昌昌北国际机场的工作人员介绍,南昌昌北国际机场进出港的高架桥是允许行人上桥的,桥上设有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并且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有约为20厘米的高度差。机场离港高架拐弯的地方有一块一个醒目的“禁止停车”的黄色提示牌,提示牌将机动车道与航站楼隔离出一大块三角形区域,行人在这里观光相对安全。

  一名正在巡逻执勤的陈警官告诉记者,在南昌,站在机场高架上看飞机的人并不算特别多,一般旅客在此停留数分钟没看见起降的飞机就会离开,偶尔会有摄影爱好者拍摄,停留的时间可能会久一点,但因为有高出机动车道的人行道,大多数人也能站在人行道上。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延伸人行道 方便“看飞机”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方面表示,浦东机场两个航站楼出发层,内侧行人走道南北向都有一定的延伸,确保行人可以在相对安全的区域观察到航站楼以及飞行区的情况。为了安全起见,希望广大旅客以及拍摄爱好者不要走入机动车道,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相关人士表示,在设计上,浦东机场出发层的道路行人是无法步行上去的,而且出发层虽然位置较高,但是观看飞机的角度和距离都不算好,所以专程前来的飞机摄影爱好者一般会绕行至距离跑道较近的区域,拍摄点也比较分散。

  观景平台建设存在争议

  “有些国外的机场会在规划中纳入观景台一项,香港和台湾也有,但内地似乎还没有。”资深“飞友”褚文铭这样说。他认为,内地机场更多关注公共秩序与安全,对于观景台这样的非必要设施有所忽视,在情理之中。但对于“飞友”以及更多途经机场时希望目睹航机风采的市民、旅客而言,能有一个观景平台是再好不过。

  网名为“加菲小猪”的“飞友”则表示,一些国外的机场每隔一段时间会有“机场开放日”,机场方面会带着“飞友”们进入到机场的内场拍摄飞机,有的会象征性收取一点费用。国内一些机场也曾有过这样的尝试,但不算多,期待以后还能有更多机场定期组织这种活动。

  针对观景平台的建设,本报记者致电东航云南分公司安全运行监察部倪海云,他认为,观景平台作为一项可以服务旅客和飞机爱好者的设施,应该得到重视。倪海云曾经研究过国外一些著名机场,他认为国外机场观景区也经历过关的关、停的停的时代。“1960年代和1970 年代,伦敦希思罗机场欧罗巴建筑物的屋顶、纽约肯尼迪国际到达厅的屋顶,这些观景平台对旅客而言都是主要的旅游景点。‘9·11’之后,美、英等国的观景区域受到‘重创’,很多地方被封闭了。但近年来,机场观景平台理念又被机场提起,对所有人开放的观景平台正慢慢流行。”倪海云表示,无论是作为服务项目、旅游景点,还是营利手段,观景平台都可以成为机场在建设时考虑的项目。

  而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刁伟民则认为,从现行法律的角度来说,机场对除旅客之外的“飞友”不具有任何法律义务。但如果机场为了方便旅客和飞机摄影爱好者而设立观景台,在观景台上出现任何事故,机场都难逃干系。盲目建观景平台会增加机场的风险和义务。此外,飞机摄影爱好者为了拍摄飞机而擅自进入机场控制区,不仅是对自己人身安全的不负责任,也是违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以及《民航法》的违法行为,机场安保单位负有定期巡逻、时刻注意、及时制止的义务。

关键字: 机场 飞机 旅客 观景平台 人行道 爱好者 飞友 离港 机动车道 行人     责任编辑:

分享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QQ空间 百度贴吧 开心网 更多

看完新闻后您对该法规的评价是:

评论【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