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技术是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等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维建筑模型信息集成管理技术,是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提高城乡建设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性技术。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提升城乡建设水平为目标,坚持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相结合,普及和深化BIM技术在城乡建设领域全产业链的应用,实现从规划、设计、施工、咨询服务、运营维护、公共信息服务等数字化承载和可视化表达,发挥其节省投资、节约资源、缩短工期的综合效益,提升建设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信息化与城镇化深度融合发展,为智慧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科学制定BIM技术在新型城镇化的应用发展规划。循序渐进,整合资源,统筹BIM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智慧城市等信息化基础建设,建立BIM技术基础数据库及公共信息平台,提高城乡建设信息化水平。
2.政策引领,市场主导。加快制定推动BIM技术应用政策、技术标准,大力推进设计施工总承包,培育供需市场,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采用BIM技术,形成有利于新技术应用发展的政策环境,提高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内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示范先行,协同发展。坚持试点示范和普及应用相结合,通过试点示范,总结经验,培育龙头企业。加强BIM技术应用企业、软件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组织的协调互动,加快BIM技术人才培养,促进分工协作,以点带面分阶段有序推动BIM技术应用普及。
(三)主要目标。2018年底前,制定BIM技术应用推进的政策、标准,建立基础数据库,改革建设项目监管方式,形成较为成熟的BIM技术应用市场。政府投资的医院、学校、文化、体育设施、保障性住房、交通设施、水利设施、标准厂房、市政设施等项目采用BIM技术,社会资本投资额在6千万元以上(或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采用BIM技术,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咨询服务、运维管理等企业基本掌握BIM技术。2020年底,建立完善的BIM技术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90%以上的新建项目采用BIM技术,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咨询服务、运维管理等企业全面普及BIM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编制BIM技术应用发展规划。市州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经信、交通运输、水利、消防、人防、质监、教育、安监等部门,编制BIM技术应用发展规划,明确"十三五"目标任务,制定BIM技术应用配套激励政策和措施,落实相关责任。
(二)建立BIM技术标准体系。加快编制符合湖南省实际情况的BIM技术应用、数据交换、模型交付、验收归档等有关技术标准和应用指南,制定满足BIM技术应用的招标和合同示范文本,出台BIM技术应用服务的定额。城乡建设的公共资源数据中心和服务平台应当统一接口标准,形成基于BIM技术的基础数据库。加强对现有数据整理和挖掘,逐步对现有二维的工程档案和数据库转化成BIM档案,实现各部门的数据集成和共享。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基于BIM技术的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验收、审计和档案等环节的审批和监管模式,实行模型化并联审批。
(三)加强应用能力建设。提升业主、设计、施工、工程咨询及运营维护等企业BIM技术应用能力。业主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应用BIM技术,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管理平台,实现工程项目投资策划、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基于BIM技术标准的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设计企业研究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设计工作模式。施工企业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施工管理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研究建立基于BIM技术、设计施工一体的协同管理模式。工程咨询企业提供基于BIM技术的工程管理、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基于BIM技术的运营维护管理模式。
(四)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BIM技术应用企业、软件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成立BIM技术应用创新战略联盟。组织企业突破关键技术,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BIM技术应用软件。开展BIM技术应用信息交流,促进BIM技术应用成果共享和转让。开展BIM技术软件和应用能力认定,组织BIM技术应用培训,适时发布BIM技术软件和BIM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名录,主办BIM技术设计、施工比赛,促进全行业提升BIM技术应用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将BIM技术应用列为重点工作事项,研究解决BIM技术应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各部门BIM技术工作开展,推动资源共享与深化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制定BIM技术应用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政策标准,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咨询论证、技术支撑和技术交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要在各自领域推广应用BIM技术,省教育厅要配合指导在高等院校开展BIM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要明确相应责任部门,编制BIM技术应用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
(二)加大扶植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BIM技术的试点示范、标准规范编制、人才培训、基础数据库建立及应用软件研发等。在新型城镇化示范、住宅产业化示范、海绵城市示范、地下综合管廊示范、智慧城市创建、绿色建筑示范等工作中增加BIM技术应用的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应把BIM技术应用列入政府采购清单。各级发改部门应在项目立项、招投标等环节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金融机构对采用BIM技术应用的项目在信用评价、申请信贷等方面应给予倾斜。支持设计、施工龙头企业承接政府PPP项目,建立BIM技术的培训基地,加快BIM技术的标准体系建设,加大BIM技术应用的研发投入,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对提供BIM技术服务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现代服务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扶植政策。
(三)大力推进工程承包方式改革。各级政府应当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进工程承包方式改革,由现行的设计与施工分别招投标改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投标,在确定项目建设方案后即组织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投标。通过推进工程总承包,促使设计企业、施工企业重组、兼并、整合,加快向BIM技术转型升级。在工程招投标中,业主应当在招标文件明确BIM技术应用的要求,对采用BIM技术投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设计企业与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可给予加分鼓励。
(四)开展试点示范工作。选择在新型城镇化试点市、县率先开展BIM技术应用,重点工程、住宅产业化、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智慧城市、绿色建筑及各类园区项目要率先开展BIM技术应用示范,总结经验,形成示范效应。
(五)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建立满足BIM技术全面应用的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高校应当将BIM技术应用列为相关专业的教学内容,与龙头企业联合开展培训。龙头企业应当建立BIM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中心,对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工程咨询、物业服务等行业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将BIM技术培训列为建设工程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六)加强交流宣传。加快培育产、学、研、用相结合的BIM技术应用示范基地,积极推动BIM技术学术交流活动。加强龙头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指导,加快中小企业跟进的步伐。积极组织开展国内外多层次BIM技术的学习、交流和宣传,加快在全社会普及建立BIM技术知识,扩大社会对BIM技术的认知,提高学习、采用、支持BIM技术的自觉性,营造BIM技术应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