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28日 00:00 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作者:wukaka 原创
各市(州)交通局、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实施细则》(公设字[1996]036号)和《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湘交造价[2009]125号)及《关于在我省交通行业全面实行造价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湘交计统字[2005]138号)的要求,规范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持证上岗与继续教育工作,提高造价工程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定于2012年3月5日至3月9日在长沙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年检工作与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资格年检
(一) 年检范围
凡在湖南省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资格专用章的所有甲、乙级造价工程师,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办理年检手续。2010年考试通过的公路工程甲、乙级造价工程师不需要参加本次年检。
(二)提交资料
1、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2、填妥《湖南省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年检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步骤与方法
1、各单位将在该单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造价人员所应提交的年检资料收齐后交省交通运输厅造价建设造价管理站;
2、资格认证部门根据所送资料进行审查,还将到造价人员
所在单位抽查原件,进行检查;
3、资格认证部门根据检查情况,按要求在资格年检表的“主管部门审定意见”内填写评语,并由厅造价站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在定期验证栏内填写年检情况,对合格者加盖审核章;
(四)处理处罚
1、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资格认证部门将不予续期年检,并上报部公路工程定额站违规人员名单,经部公路工程定额站同意后,注销其资质并予以公示;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价工程师,不予通过年检:
① 无工作业绩证明的;
② 调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③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
④ 在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继续教育培训
(一)继续教育对象
2010年之前所有获得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甲、乙级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此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时间为期两天,继续教育工作采用分期分批、集中授课的方式(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二)学习内容
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合理定价、法律法规、发展展望等。
(三)学习费用
学习有关费用6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自理。
三、年检和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
第一期:2012年3月5日报名、3月6日-7日继续教育培训并年检。第二期:2012年3 月7日下午报名、3月 8日- 9日继续教育培训并年检。
报名培训地点:湖南省三和大酒店16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邵敏
杨琛
联系电话:0731-84459590 、84459591 传真:0731-84459590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
附件1 湖南省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年检表
附件2 湖南省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安排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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