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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1年3月1日起虚报工程造价或追究刑责

2012年01月18日 00:00 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作者:wukaka 原创

        我国首部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规章——《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将有效规范云南交通运输工程造价行为,使我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办法》明确,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实行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造价管理负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造价负设计控制责任;监理单位对工程造价负合同监控责任。

交通运输工程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应当按照编制时的造价定额进行标识。经批准的概算是项目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突破。鼓励通过合理低价中标使工程实际造价低于设计预算。

交通运输工程竣工验收前,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项目造价进行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此外,要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及时收集有关工程造价文件,并向社会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从事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具虚假的计量计价报告,不得虚报工程造价,否则将责令退回虚报部分工程款,并处以虚报部分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字: 工程造价 追究     责任编辑: 三宅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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