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8月29日 09:16 来源:中国交通部 作者:匿名 转载
一是坚持养护标准。县道和一类乡、村道路要进行全天候养护;二类乡、村道路要进行经常性养护;三类村道要进行集中养护或按需养护。二是筹集养护资金。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二类乡、村道路的日常养护;依法收取的占用、损害农村公路补(赔)偿费应全额用于二类乡、村道路的日常养护;积极拓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融资渠道。三是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四是健全管理机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专业与协管结合”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运行机制。县交通路政管理所分片区驻设路政管理中队;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明确的分包乡镇养护人员设为路政管理联络员;各乡(镇)养护管理站站长设为路政管理指导员;各村民委员会设立路政信息员或由公路养护人员兼任协管员,组成行之有效的县、乡、村网络化管理,进一步强化治超管理,提高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水平。五是明晰产权范围。做好农村公路线路、里程、技术等级、安保、建控区情况等内容的调查摸底,对辖区内每条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建立详细的管理台账和档案,明晰公路用地和路产、路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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