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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路沿线设施建筑规模标准

2008年07月30日 00:0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匿名

新建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确定公路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布设位置,按表5建筑规模进行控制设计,并对水、电、暖等供给情况进行调查,确 定附属设施建设费用;改建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阶段按附表7《公路管理及养护房屋调查表》调查管养单位已有的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状况,结合改建公路 的服务功能,按以上建筑规模控制数,补充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的建筑设计。

一、收费及通信监控设施规模控制表

表5-1

收费及通讯监控

设施类型

建筑面积

m2/座、处)

设置间距(km

收费车道数(条)

主线收费站

15001700

 

12

匝道收费站

8001000

 

6

每增减一个收费车道

100

 

 

通讯监控

通讯中心

50008000

 

 

监控通信分中心

30004000

每路设一处

 

监控通信站

8001200

50

 

注:通信监控设施高限适用于六车道以上公路,低限适用于四车道公路。

二、服务及养护设施规模控制表

表5-2

服务及养护

设施类型

建筑面积

m2/处)

设置间距(km

备注

服务区

55006500

50

 

停车区

10001500

25

 

养护工区

12001500

40

适用于收费公路

道班房

500800

30

非收费的二三四级公路

注:养护设施高限适用于二级公路,低限适用于四级公路,三级公路取中值。


关键字: 新疆 公路沿线设施     责任编辑: w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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