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2日 09:02 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作者:匿名
天津市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市政局 定额[1999]8号
局属各公司、处、公路局、市政设计院、城建集团:
根据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的要求,为加强我市公路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工作,并结舍我市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编制的“天津市执行交通部《公路基一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经审查于1999年1月1日起试行。
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与“天津市补充规定”同时配套使用。原[1995]市政局定字144号发布的“关于实施《市政工程局公路工程预算编制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此补充规定由天津市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函告定额站。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一九九九年元月廿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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