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2日 10:25 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作者:匿名
(自1996年9月1日起执行)
一、总则
(一)据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2号发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部办法》),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
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考本规定。
(三)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在概、预算文件扉页的次页上,编制人员必须签名,编制负责人(即复核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加盖资格印章。
(四)概、预算的编制一律采用《部办法》规定的项目、表格、计算程序和公式。
(五)本规定未提及的部分仍采用《部办法》的相应规定。
下载:河北补充预算定额
(适用于同望公路造价软件)
关键字: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 补充规定 公路造价软件 责任编辑: 就不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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