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6日 08:59 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作者:匿名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部颁“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并根据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省厅重新制定《吉林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在2000年12月末前已完成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尚未审批的项目。应按本补充规定执行。已审批的项目不再进行调整。
本补充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省厅发布的《吉林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吉交发字[1996]198号)同时废止。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省公路工程定额站负责解释。
二00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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