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 11:10 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作者:匿名
广东省交通厅以粤交基[1996]340号文印发《执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下属各单位遵照执行。通知如下:
一、“补充规定”没有的项目仍按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问题和有关意见,望函告省交通厅基建处,以便进一步完善。
二、工程已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工或末经审批已开工项目仍执行原定额,不再进行调整。
三、“补充规定”自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有关新颁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公路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及估算指标”均按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下载:1.广东省2003年预算补充定额
2.深圳某高边坡补充预算定额
(适用于同望造价软件)
关键字: 公路定额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高边坡补充预算定额 责任编辑: 就不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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