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2日 08:57 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作者:匿名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车船税标准的通知
吉交发[2009]18号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要求,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等六项收费。为此,部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中的养路费取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及《吉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的相关规定。省厅编制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车船税的标准,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在我省公路工程新建(包括改建、扩建)项目的概算、预算编制采用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应执行本标准,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参考使用。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预算)不再调整。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关键字: 车船税标准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养路费 责任编辑: 就不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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