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05日 00:00 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作者:匿名
发布关于执行交通部(96)《公路基本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贵州省交通厅以黔交计(1996)第196号文向下属各单位发布了关于执行交通部(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并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编制公路基本建设概算、预算仍按交通部交工发(1992)65号通知发布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执行,但各项费用的取费计算基数应按交通交公路发(1996)612号文规定的定额基价执行。
二、凡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在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前已批准初步设计的项目,仍执行原定额,不再进行调整。
三、凡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在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后上报或虽在七月一日前上报但尚未审批的项目,应按交通部颁布的定额执行。
附件:贵州省发布关于执行交通部(96)《公路基本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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