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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建设造价管理通知

2012年04月26日 12:14 来源:湖南定额站 作者:省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 转载

通  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运输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长令[2004]192号)、《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湘交造价[2009]125号)、《湖南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湘交造价[2008]487号)、《湖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湘交造价[2011]509号)等有关规章和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含大中修、养护工程、安保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由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同级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履行监管职责。

二、初步设计概算及一阶段施工图设计预算一经批准,即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得突破。确须调整时,按有关规定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预算进行调整,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三、招标人组织项目招标,须严格遵行《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指导意见》的规定,并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合同副本(含电子文件)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四、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工程计价活动,对违反计价规则或违背合同条款、违规变更、违规计量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禁止未经计量,借支工程费用。

工程计量按以下程序进行:承包人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办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业主批准。

五、由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初步设计的一般公路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由市交通运输局初审)经省公路管理局审查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市交通运输局初审)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审批。

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每季度汇总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按以下方式进行: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以当时材料单价、部省发布的预算定额、费率标准计算的单价作为最高限价,协商确认。变更单价需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七、项目法人应在交工验收后6个月内组织编制工程决算文件,并报原项目审核的造价管理机构审查,由造价管理机构出具《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查报告》,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审定。未经审查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八、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交通建设项目的造价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情况,查处违规行为,严禁无资质(格)从业或有执业资格人员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注册和执业。造价人员应对所编审的工程造价文件质量负责,且必须在所编审的造价文件上签名(签章),并附本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凡在我市从事交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专业人员需到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登记备案。

九、项目造价文件编制、审查需要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在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备选库内择优选择。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键字: 交通 工程 造价 管理     责任编辑: 乌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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