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首页 > 造价管理

湖南常德市发布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

2012年08月16日 00:00 来源:湖南定额站 作者:wukaka 转载

常交发〔2012〕159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好材料价格调查和搜集、整理上报工作,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有关规定>的通知》(湘交造定字〔2010〕2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常德市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常德市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有关规定>的通知》(湘交造定字〔2010〕255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局造价站)是常德市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机构,负责材料价格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考核,负责对本市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进行统计、分析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省厅造价站。

第三条 材料价格信息员负责材料价格信息的调查和搜集、报送工作。
 


第二章 材料价格信息员来源及条件


第四条 材料价格信息员分为兼职信息员和专职信息员两类。兼职信息员由市局造价站特聘;专职信息员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项目建设单位确定。信息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项目建设单位,指派至少一名具有一定工程技术经验,从事工程材料和造价工作的人员作为在建项目专职材料价格信息员。同时,市局造价站逐步从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和生产商等单位或建设单位中,特聘在较长时间内能相对稳定提供交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材料购销或造价人员作为兼职材料价格信息员。

第五条 材料价格信息员要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熟悉交通建材品种及其性能、用途、市场价格行情,有收集和处理材料价格等信息的渠道和能力。

第六条 被确定的材料价格信息员应按照市局造价站的要求,开展材料价格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第三章 材料价格信息调查和上报
 

第七条 材料价格调查程序和要求

材料价格调查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1、各项目(标段)施工单位按时填报材料价格调查表,材料价格信息员对该材料价格调查表进行抽查复核,如发现有明显数据不真实或抄袭现象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送。对于项目(标段)较多(大于3个)的建设单位,材料价格信息员收到各施工单位填报材料价格调查表后,应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各施工单位报表连同汇总分析表一并报送市局造价站。

2、实地调查搜集、电话或网络询价等方式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查。经分析、整理后编制本辖区材料价格信息,按时报送市局造价站。市局造价站对各地材料价格信息员上报的主要材料价格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后形成本市交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及时上报省厅造价站。

材料价格调查和上报的细目、品种、规格等要求按《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材料价格信息调查、报送时间及方式

材料价格信息员在每月20日至23日对本月地方材料价格信息进行收集整理,23日前将出厂价(原价)上报市局造价站;市局造价站统计、分析、汇总时间为每月23日至25日,25日前上报省厅造价站,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还需报一次地方材料预算价。

第九条 材料价格信息分为出厂价和预算价

出厂价,是指工程材料(含成品、半成品及构件,下同)在生产或经销单位交货点的供应价格,不包括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和采保费。

预算价,是指在工地仓库或存放地点的价格。

材料预算价由材料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

预算价=(材料供应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价值

第十条 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应综合考虑的因素

1、材料规格、型号、交货点、供货量、供货方式等因素;

2、应为质量合格的产品价格;

3、为方便材料运输和保护而进行必要的包装所需要的费用,包装品有回收价值的,应在材料价格中扣除;

4、实行政策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材料,其价格信息应依据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取定。

第四章 材料价格信息员管理


第十一条 市局造价站对材料价格信息员资格进行审核把关,对聘用的材料价格信息员进行培训,并每年举办一次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或工作总结会。

第十二条 市局造价站对所有登记的材料价格信息员每月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奖惩办法如下:

对考核年度内连续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价格信息且材料价格信息内容真实可靠或对材料价格信息收集工作有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的,给予通报和奖励。

对考核年度内超过4次(含4次)未按时上报或上报的材料价格信息发现有明显数据不真实或抄袭现象者超过4次(含4次),给予口头批评,口头批评后仍不整改的,取消信息员资格,其所在单位另行指派材料价格信息员。

对考核年度内未上报一次信息,且未说明原因的信息员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信息员资格,其所在单位另行指派材料价格信息员。

 

主题词:价格 管理 办法 通知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日印发

关键字: 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 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 三宅一生

分享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QQ空间 百度贴吧 开心网 更多

看完新闻后您对该法规的评价是:

评论【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