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8月07日 00:00 来源:湖南定额站 作者:匿名 转载
市(州)交通局、市(州)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实施细则》(公设字[1996]036号)和《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湘交造价[2009]125号)及《关于在我省交通行业全面实行造价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湘交计统字[2005]138号),我站于2012年3月5日至3月9日在长沙对我省1998年以来获得了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甲、乙级资格考试证书人员进行了继续教育,并随后进行了资格年检。经审查,全省共有845人资格年检合格,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湘交造价[2009]125号)的规定,坚持持证上岗。
二、 持有甲级资格证书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高速公路及以下各等级公路和独立特大桥梁、隧道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业务,持有乙级资格证书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一般二级公路及以下各等级公路和独立大桥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业务。
三、 经审查通过资格年检的甲、乙级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在2012年8月30日之前持证件原件到我站盖章,逾期不再办理。
四、对未通过年检的持证人员将停止其在我省的执业资格,并上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定额站建议收回其造价执业资格证书。
附件:湖南省2012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甲、乙级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年检合格名单
二O一二年七月五日
评论【全部评论】
相关资讯
同类热点资讯
热门评价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