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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2013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通知

2012年10月12日 00:00 来源:宁夏交通运输厅 作者:匿名

宁交办发【2012】181号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2013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通知》(交职办函[2012]13号)文件精神,2013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乙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3月23~24日举行,我区考试工作由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监督管理工作由厅组织人事和纪检监查部门负责。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本次过渡考试内容依据《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交职发〔2011〕255号)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日 期

时 间

 

2013

323

9: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

14:0016:30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2013

324

8: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016:30

公路工程技术与计量


三、报考条件

1、甲级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乙级报考条件

应具有助理工程师(或助理经济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三年以上(含3年)。

3、参加2012年度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科目不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4、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只参加其余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在2012年10月29日~12月10日之间,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所持材料

(1)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一张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尺寸为2.5厘米×3.5厘米);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者,还需同时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2012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2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成绩单。

2、确认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2年12月10日至12月25日。

(2)地点:我区考生统一在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现场确认(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宁夏交通运输厅大楼527室)。

(三)、打印准考证:2013年3月1日至3月22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打印准考证,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宁夏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关键字: 宁夏 2013年 公路工程 造价人员考试     责任编辑: 三宅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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