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8月15日 09:02 来源:中国交通部 作者:人民网 杨文彦 转载
记者13日从教育部获悉,近日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20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 知》。通知要求,在今年秋季开学后开展一次专项治理,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 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校车的,要严格依法处罚。
近日,教育部、公安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安 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新闻办、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工委等20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 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各地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学生上下学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求在今年秋季开学后开展 一次专项治理,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 驾驶校车的,要严格依法处罚。
通知强调,要充实和加强监管力量,加强道路巡逻管控,强化对在过渡期内仍可以作为幼儿、小学生校车使用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载客汽车的管理,使学生接送车辆依法依规安全运行,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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