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8月15日 10:24 来源:中国交通部 作者:作者:冀云洁 辉军 转载
8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将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的投资力度,扩大利用以工代赈方式进行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的规模,统筹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重点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
据悉,内蒙古共有八个旗、县(市)分别列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两个重点连片开发区中。
《通知》明确,对嘎查(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项目,在国家投资补助的基础上,自治区每公里再给予10万元补助;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高速公 路网建设项目,免除该地区资本金配套,除国家、自治区投资补助外,其余资金由自治区采取统贷统还方式筹集;自治区每年从国家拨付的“以工代赈”资金中,安 排不少于25%的资金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重点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各盟市要将中央代发地方债券额度更多地用于公路建设,统筹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 金,适当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扶贫建设项目倾斜。
《通知》指出,要积极拓展公路建设的资金渠道,鼓励受益企业自愿承担部分建设费用,鼓励农牧民自愿投工投劳、采取多种方式参与交通扶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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