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10日 15:37 来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作者:交通造价网
根据《关于做好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厅函水〔2012〕100号)和《关于开展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厅水字〔2013〕18号)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迅速布置了水运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并及时向我站反映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便于各有关单位组织好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人员及其工作单位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齐全,并与申报表对应一致。
(二)持有原交通部水运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员需报送:
1.《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2.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申报表;
3.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
(三)技术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报告或造价文件中的封面、扉页、签字页等,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四)对于造价文件中没有参加人员名单或签字栏的,可附造价文件封面并由所在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参加证明;参加证明应注明申报人员承担的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和职责等,并加盖公章。
(五)所有申报人员除厅水字〔2013〕18号文规定的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2张大2寸(3.5cm*5.3cm)标准免冠证件照。
二、关于申报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只能通过一个聘用单位提出申请,离退休人员通过离退休前所在单位或现聘用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对本地区、本系统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核实,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报人员补齐。
(三)从事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人员,技术职称不做硬性要求。
(四)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填写《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初审情况记录表》和《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见附件1和附件2,需报送电子文档),连同全部申报人员材料送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汇总。
三、关于时间要求
根据目前工作进展情况,为保证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平稳有序,将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初审工作完成时间由原定的4月30日推迟至6月30日。
四、关于统一测试
考核认定测试工作由部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合格标准,原则上只组织一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关于考核评价费用
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评价费为800元/人,用于统一测试、申报材料审查和证书印制等支出。考核评价费汇至部职业资格中心账户,并将汇款凭据传真至010-65299027: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亚北支行
单位名称: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银行账号: 110061086018180025182
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公章)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考核认定 补充 通知
主送:各省级水运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
抄报:部水运局,职业资格中心
2013年 3 月20 日印发
附件1:
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初审情况记录表
申报人编号:
姓名 | | 出生年月 | | 申报单位名称 | |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 学历/学位 | | |||||||||||||
系 | | 专业 | | 属于 本专业□ 相近专业□ 其他专业□ | ||||||||||||||
是否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是□ 否□ | 取得时间 | | 累计职业时间 | | ||||||||||||||
是否取得原交通部水运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 是□ 否□ | 资格证书号: | |||||||||||||||||
未取得原交通部水运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员 | ||||||||||||||||||
从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工作 | 从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工作 | 交通运输部颁布水运工程定额的主要编写人员 是□ 否□ | ||||||||||||||||
完成项目情况 | 大型: 个 中型: 个 小型: 个 | 从事造价管理工作时间 | |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布水运工程定额的主编 是□ 否□ | ||||||||||||||
完成项目情况 | 大型: 个 中型: 个 小型: 个 | |||||||||||||||||
初审意见 | | 负责人签字 | | 若申报人不符合条件,请在下栏中简述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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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填写,若使用计算机输入,则负责人应在“负责人签字”栏中签名。 2.申报人编号按不同地区或部门分别顺序编号,并在数字前加注申报人所属地区简称,对于部属单位、中交集团、军队和长航系统内单位申报人员则分别加注 “部属”、“中交”、“总后”和“长航”。举例:北京市第一位申报人员,其编号应为“京 3.“初审意见”一栏中请填写“同意”或“不同意”。 | ||||||||||||||||||
附件2:
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
地区或部门:
申报人 编号 | 姓 名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工作 单位 | 是否持有原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 | 专业 名称 | 学历 | 学位 | 累计从事水运工程造价工作年限 | 省级管理机构初审意见 | 测试 成绩 | 部审查意见 | 审查专家姓名 | 不符合原因 | 备注 | |
专家 意见 | 反馈 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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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申报人编号”栏填写要与《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初审情况记录表》中对应。
2.“测试成绩”之前各栏由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填写。
3.“是否持有原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栏中填写“有”或“无”
4.“省级管理机构初审意见”栏中请填写“同意”或“不同意”。
5.电子文档统一使用excel【2003】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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